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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記錄儀的作用
(一)監督民警執法過程?!扮R頭”的自我監督作用就從民警自身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中體現。事故民警在勘查每一次事故現場的過程中,有執法記錄儀的全程參與,就等于給自己的執法活動帶上了安全帶。在采取每一步措施前,民警都會主動思考法律及程序規定該如何做。在詢問現場當事人情況時,也會控制自己語言的規范性同時注意自己的態度。有了執法記錄儀,每一個民警都多了一個情緒控制器,在遇到挑釁或者不配合時,情緒的波動也能夠獲得平復。在事故處理的整一個完整的過程中,執法記錄儀可以督促民警嚴格按照法律和法規采取行動,也可以積極推進民警自身執法過程的不斷完善。
(二)有效固定證據。事故民警在達到現場前就將執法記錄器開啟,到達現場后就能全面、及時、客觀地反應現場車輛的位置,碰撞部位等形態。執法記錄儀也可以配合現場照片將現場較完整的保存起來。事故現場*時間對當事人的詢問,很可能是較真實的,及時保留下詢問情況,對后續事故處理有很大的幫助。同時,在現場勘查中,因為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對抱有僥幸心理的駕駛員也有很好的震懾作用。
(三)有效維護民警利益。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一些不配合民警調查,挑釁民警,甚至是一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肇事駕駛員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還會暴力抗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執法記錄儀就能較客觀,較完整的還原事件情況,避免當事人反咬一口,損害民警利益。同時,完整的執法記錄儀視頻資料,也是有效應對涉警輿情較有說服力的手段。如今網絡時代,輿情的發展具有高速性,不可控性,有一部分群眾的“鏡頭”有時會掐頭去尾,或者斷章取義,甚至造謠生事,在網絡上迅速形成關注。如果我們在處理執法類涉警輿情時能夠有一個規范完整的視頻資料作為證據,那么我們的通報將更具說服力,我們民警的利益也能得到較大的保護。對部分動不動就要叫囂“警察打人了”的人會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
二、目前使用執法記錄儀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民警不按規定使用執法記錄儀。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第七條規定,“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執法記錄設備”。但在實際操作中,仍然有部分民警不按規定使用執法記錄儀,具體表現在:一是選擇性的使用執法記錄儀,部分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會根據現場情況決定是否使用。如果事故輕微無人員受傷或者無爭議,就會選擇不使用。二是執法記錄儀錄制內容不完整或者片段式錄像。在調研過程,我發現有部分民警上傳的執法記錄儀只有對現場車輛情況的拍攝。有的只有對當事人詢問的情況。還有一種比較普遍的情況就是,一個事故的執法記錄儀分為多段,但每一段都不能完全銜接。這幾種情況,如遇到投訴或需要調取現場證據時就會很被動。三是使用記錄時不仔細檢查設備工作情況,需要用時才發現各種問題。對拍攝角度不做調整,導致拍攝的畫面對著地面,只有當事人的聲音,沒有正面圖像。
(二)部分民警缺乏的使用技能?,F在配備的執法記錄儀都帶有使用說明書,里面都詳細地介紹了機器的使用方法及需要注意的幾點。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有民警會仔細閱讀說明書,都是憑借自己的經驗操作。這就會導致執法記錄儀的常規使用的壽命縮短,特別明顯地體現在電池上面。由于缺乏正確的護理,大幅縮短了電池的壽命,一塊電池只能錄制半小時,卻要充電幾小時。執法記錄儀的電池是限制執法記錄儀全面使用的較大障礙。執法記錄儀的一些快捷操作也沒有發揮作用,以我隊使用的執法記錄儀為例,開啟錄像就有兩種方法,一是開機后按下錄像健,另外一種就是長按攝像健。在實際使用中,儲存終端和執法記錄儀常出現無法鏈接的情況,就需要先進行殺毒,再進行導入。
(三)部分民警思想不重視。部分民警在思想上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執法記錄儀的重要性,總感覺執法記錄儀是一種束縛,會增加現場勘查的工作量,始終抱著應付了事的心態,不能積極主動去思考如何使用好執法記錄儀,如何通過執法記錄儀提高工作效率。例如使用執法記錄儀在事故現場對當事人*時間進行詢問,既及時客觀地取得了證據,同時也符合了程序對詢問的要求??萍紡娋?,就是要用現代化的科技技術增加民警執法能力,提升執法效能,也要更好的保護民警自己安全。但是如果思想不重視,不管擁有多先進的設備,依然固步自封,不積極跟隨科技強警的步伐,那么就不能從根本上處理問題,外部有再多的要求,都不會達到設置規定初衷要達到的預期效果。
(四)執法記錄儀質量不高。執法記錄儀是目前對于事故民警來說使用頻率很高的一樣警用裝備,這就對執法記錄儀本身的質量發展要求很高。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執法記錄的質量也是良莠不齊。記錄儀電池使用時間短,拍攝視頻質量差,內存偏小,易進水,夜視效果差,不易佩戴等都是目前各型號記錄儀普遍存在的問題。執法記錄儀如果出現故障,保修效率不高,就會導致不能保證人手一臺的要求。執法記錄儀就會相互借用,缺乏了專人保管,維護也就跟不上,這就加大了記錄儀故障的可能性。
三、如何規范執法記錄儀使用
(一)增強思想認識。實踐證明,在執法過程中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有利于監督民警執法行為,防范執法突出問題,保護民警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想將各項關于執法記錄儀使用的規定落到實處,加強思想認識是需要首先落實的任務。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認識到了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才能在行動上面形成習慣性。我們要認識到,人民群眾民主法治意識日益增強,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更加迫切。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是提高公安交管工作執法管理服務水平,回應群眾期盼的創新舉措和有效載體。
(二)加強監督檢查。為了能確保執法記錄儀起到監督執法,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我認為可以從兩方面著手。首先是根據法律和法規制定部門的細則制度。制定制度時要避免只提要求不提可以操作的措施,比如要明確什么情況必須需要用執法記錄儀。何時應該開啟執法記錄儀。應該怎么告知,需要拍攝什么,以及其他的要求等。我大隊就出臺了非常詳細且易行的《交警大隊執法記錄儀使用規范》,對事故民警或者勤務民警都有很強地實際指導性。其次,加強監督,有了規章制度,就需要監督落實了。民警自身要加強自我監督,時刻提醒自己要遵守關于執法記錄儀的相關規章。同時,中隊也要不定期對民警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情況做檢查,例如可以通過測警的方式來檢查是否按照要求使用,并且定期進行通報總結。還可以隨機抽出歷史視頻,組織全體民警分析總結,學習做的好的地方,改正存在瑕疵的問題。還要定期檢查民警是否按時上傳視頻,以免視頻丟失。
(三)加強教育培訓。要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就需要提高民警對執法記錄儀使用的技能水平。對執法記錄儀全面了解了,使用起來才能得心應手。定期培訓就顯得尤為的重要,不但可以溫故知新還可以見賢思齊。首先,要針對不同型號的執法記錄儀開展專項使用培訓,不僅僅要學會較基本的功能,還要學會快捷方式,常見問題的排除方法,以及在日常工作應該怎么維護才能延長記錄儀的常規使用的壽命。其次,還要加強使用技巧的培訓,會使用還需要學習如何使用好。如何站位,如何佩戴,如何明智的選擇角度,如何利用燈光等。事故中隊就會定期組織培訓,針對事故處理工作中執法記錄儀的規范操作進行講解,還會對重點內容進行實際訓練,根據實際經驗總結了一些使用技巧,例如,針對以下內容,手持拍攝的效果就會更好:1、交通事故發生地周圍環境特征和現場所處位置。2、交通事故現場有關的車輛,尸體的位置。3、交通現場中心、重要的局部痕跡等。4、對痕跡物證提取的全過程。
(四)加強硬件建設。針對目前執法記錄儀本身存在的硬件問題,在經費充足的情況下,盡量保證民輔警人手一臺,同時加快執法記錄儀的更新換代,可優先考慮配備拍攝效果更加清晰,電池續航能力更持久,材質更耐用,佩戴方式多樣化的執法記錄儀。一部高質量的執法記錄儀不但可以保證視頻的質量,也更方便使用。執法記錄儀攝錄時間長,數據量大,存儲要求高,對數據采集設備和后臺管理系統要求極高。在建立后臺管理系統的時候,要嚴格按照《后臺管理系統設計參考要點》進行。同時要安排專人對采集設備做管理和維護,確保執法記錄儀能夠及時順利的導入系統。